繼加州通過規定,房東在任何條件下都不可以對房客下驅逐令,讓房客流落街頭之後,又新通過一條規定房東「收押金的上限」,對租屋族來說是一大喜事!
加州州長紐森,於 11 日簽署了參議院第 12 條法案,正式規定房東對房客收取的押金「不得大於一個月的房租」,此法條於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。
始於舊金山 望解決居民住房問題
第 12 號法案一開始是由舊金山的民主黨眾議院成員 Matt Haney 提出,希望藉由設定把租房押金壓到一個月,可以減輕房客租房的負擔。
現有的加州租房法案,讓房東可以收取高達 3 個月房租的押金,導致許多房客在簽房子合約的時候,有可能需要支付高達 4 個月的房租( 3 個月押金+第 1 個月房租),造成房客相當大的負擔。
根據統計,洛杉磯中等收入家庭的平均房租約 2895 美元,光押金就要將近 9000 美元,而房價超高的舊金山,平均房租約為 3495,計算下來押金幾乎都破萬。
押金太高導致房東遺失好房客 租客被迫降低品質
Haney 表示,當租客沒辦法一次支付房租的 4 倍金額時,有些人會需要去借錢、貸款就只為了找一個地方落腳。
高額押金的條件下,房東有可能會因此失去好的房客,而租客也會被逼迫要降低居住品質,搬往一些條件較差或是治安不太好的住房環境,Haney 說「規定一個押金上限雖然只是一個小改變,但可以協助改變很多家庭的經濟狀況。」
然而,加州房屋協會在法案通過之後,也另外起了一反對聲明,表示押金是為了讓房東可以即時對房屋進行修繕、或是解決房客沒繳交房租的問題,這個法案對房東來說不公平。
以洛杉磯來說,租房除了押金之外真的很常被收其他亂七八糟的費用,這項法案對廣大的租客來說,絕對是可以減緩相當多租金壓力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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